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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
出題者:公平交易委員會
期 限:2023/07/11~2023/07/17
一、 公告類別:受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。
二、 結合申報事業名稱及所屬行業:
(一) 申報事業: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。 (二) 參與結合事業: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。 (三) 所屬行業:電信業
三、 結合性質: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擬吸收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,並以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,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結合型態。另參與結合事業111年度國內及全球銷售金額已達本會依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公告之申報門檻,且無同法第12條規定除外適用情形,故依法提出事業結合申報。
四、 對外徵詢期間:112年7月11日至112年7月17日。
五、 公眾意見之提出方式:凡對本結合申報案件有評論意見之公眾,均得於公告徵詢期間內,以書面或登入本會全球資訊網之方式將意見送達本會。書面: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2樓。本會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ftc.gov.tw):討論區之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。
六、 本會對公眾意見之處理方式:公眾意見將作為本會審議本件結合申報案之綜合參考,但本會對任何公眾意見均採中立原則,不做任何答復或說明。